至楮幣急劇貶值,使得民間對錢莊的信賴反而加強了。
時至今日,錢莊已然成了官府無法取締的存在。
葉夢得奏道,既然無法取締,不如給予合法地位,如同交引鋪般規定最低的資產保額,太府寺制發印歷,並定出錢莊經營的條例,由地方官府按律管治。
反對的朝臣說:“錢鋪多行不法,或是私鑄劣錢,擾亂行市,致劣幣驅逐良幣;或是私熔儲民存入的銅錢,鑄作銅器後高價售利;或是放高利貸牟暴利……”
總之,意思就是許可錢鋪合法經營,就是等同縱容這些不法行為。
葉夢得反駁:“蓋因奸商不法,更應立律治束。而今商人營事錢業無律令無條法,亦無資產保額,錢鋪隨時可閉,錢商攜錢而遁,反而多生弊害……”
又在奏議中言道:“民間錢莊以錢本和信兌為營,而後者以票帖往來取代了現錢交易,這對於減少現錢流通有益,有益疏解國朝錢荒之弊;而民間銀錢承兌的信用在於錢莊,若信用有毀,則民間抱怨歸於商家而非朝廷,這與朝廷為解錢弊而溢發楮幣以致民怨叢生,非可同語……”
廷議一番舌辯,朝臣們或贊成或反對沒有定論,趙構遂令太府寺會同交子務擬出具體條法後再議。
這二司意見不一,時有停筆挽袖之舉,所幸同為戶部隸屬,又有葉夢得居中調停,終在五月下旬擬成《鈔引錢鋪條法》草案,提入政事堂榷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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