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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一章 駁泰初李公昭九寄書信、顧大局夏侯玄一言定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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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多時,府中下人便給李勝準備好了筆墨紙硯。企圖說服夏侯玄的李勝,又專門寫了一篇答肉刑論的論疏,專門用來勸說夏侯玄:

“肉刑之作,乃自上古。書載‘五刑有服’,又曰‘天討有罪,而五刑五用哉’。割劓之屬也。周官之制,亦著五刑。歷三代,經至治,周公行之,孔子不議也。今諸議者惟以斷截為虐,豈不輕於死亡邪?君雲‘妖逆是翦,以除大災’,此明治世之不能去就矣。夫殺之於刑,皆非天地自然之理,不得已而用之也。傷人者不改,則刖劓何以改之?何為疾其不改,便當陷之於死地乎?妖逆者懲之而已,豈必除之邪?刑一人而戒千萬人,何取一人之能改哉!盜斷其足,淫而宮之,雖欲不改,復安所施。而全其命,懲其心,何傷於大德?今有弱子,罪當大辟,問其慈父,必請其肉刑代之矣。慈父猶施之於弱子,況君加之百姓哉!且蝮蛇螫手,則壯士斷其腕;係蹄在足,則猛獸絕其蹯,可毀支而全生者也。夫一人哀泣,一堂為之不樂,此言殺戮,謂之不當也,何事於肉刑之間哉?赭衣滿道,有鼻者醜,當此時也,長城之役死者相繼,六經之儒填穴滿坑,何恤於鼻之好醜乎?此吾子故猶哀刑而不悼死也。”

此論疏針對夏侯玄所說的‘妖逆者懲之而已,豈必除之邪?刑一人而戒千萬人妖逆之人,殺之可也’的觀點,又提出了‘毀枝節卻可全生命’‘妖逆者懲之而已,豈必除之邪?刑一人而戒千萬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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