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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啟想要讓高錦假扮商販上街擺攤,可不是買點貨物炊餅,扛著扁擔上去遊街叫賣就可以的。
明初時候因為天下未定,對城鎮內的管理還是極為嚴格的,《明會典》上記錄,在城鎮之中,“凡侵佔道路,而起蓋房屋,及為園圃者,杖六十,各令復舊”;“其穿牆而出汙穢之物於街巷者,笞四十。出水者勿論”。
也就是說,你亂搭亂建可不是警告你拆除就完事的,而是要吃板子的,亂扔垃圾倒髒水,鞭笞四十。
除了這些規定,對於破壞公共設施、不按規定行車,以及在禁區內擺攤設點、取土作坯、隨地大小便等行為,也一律“問罪”,涉事者要被強行戴上刑具,在街頭示眾一個月,即所謂“枷號一個月發落”。
不過禁止擺攤設點的地方,一般也就在官府衙門周圍,其餘地方倒是沒太多講究了。
此時正是十一月梅市,定遠縣街道上都挺熱鬧,開著的店鋪之中,都有百姓出入購買商品,街道兩排也擺滿了各種各樣的攤位,有賣金銀首飾的,有賣小吃甜品的,布帛錦緞的,還有一些手藝人在那邊拉糖人,一個個稀奇古怪的糖人引來了一群孩童們的駐足圍觀。
一方面是好玩,一方面是饞的。
而在這熱鬧街道後面的箱子裡,一個穿著普通百姓衣裳的高大漢子,此時挑著扁擔,卻有點拘謹。
這漢子不是別人,正是朱啟的侍衛高錦,挑的也全是炊餅,又厚布蓋著的,這扁擔連帶著炊餅和厚布,都是從賣餅郎那邊全套買過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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