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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章 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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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室,陸銘凝神聽著對面史密斯律師的陳述。

曹營四十出頭,風度翩翩的一位美男子,同樣的氣定神閒,坐在史密斯身旁,當史密斯言詞比較激烈時,反而是他會拍拍史密斯肩膀,要史密斯保持鎮定。

來自約翰遜-史密斯-斯圖爾特律師行的邁克爾*史密斯大律師,在寶銀銀行被訴案中和陸銘交過手,他當時是原告畢漢庭董事長的代理律師。

顯然,曹營對陸銘發出的律師信極為重視,出手,便是尋來了東海或者說帝國最頂級的律師行,親自代理這場官司的更是六段大律師史密斯。

史密斯也代表了校方。

也就是,曹營和校方的責任不會切割,同進同退。

雖然說60萬元索賠額的官司肯定值得史密斯這樣的重量級律師出馬,而且,整個律師行都會全力支援,將重心傾斜到這個超級大案子中來。

但從本案的案情來說,明顯對方獅子大開口,這也就是一樁幾千元甚至幾百元級別的官司。

整個聖安頓中學,才值幾個錢?

不過,史密斯還是親自來了,因為發出律師信的人,名字叫陸千行。

在陸銘的律師信裡,要起訴曹營及曹營需要承擔的責任就是,他和安德遜校長一起推出的“公平就學計劃”,嚴重歧視了東海本地學童並損害了東海本地學童的利益,且造成一名叫做加里*威廉姆斯的學童失去了應該享有的教育資源,又在這種歧視中自信心遭遇沉重打擊,自暴自棄,更染上了毒癮,這一切的責任,應該由安德遜校長和曹營分別承擔,而安德遜校長的行為代表了聖安頓校方,需要承擔大部分責任,曹營承擔少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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