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不免好生督促了眾人一番。
只比起過年時雖然是差不多的話兒,可聽在這撥孩子心裡,感觸又大為不同。
不說他們之中,除了小和尚原本就唸過幾天書之外,其他十個已多多少少認得了一些字,也能握筆磨墨了。
只說他們的賣身契已經銷燬,而且已經收到了各自的孤幼戶帖了。
雖然他們中基本上都還不知道賣身契到底意味著甚的,孤幼戶帖又意味著甚的。
可架不住小和尚那個機靈鬼是個曉事兒的,他知道良民是甚的,也知道被人牙子賣給主家,簽了所謂的“投到文書”之後又意味著甚的。
奴婢賤人,律比畜產,處處低人一等。
良賤不能通婚、不能有分寸土地、不能參加科舉甚至識字、主家可以任意買賣饋贈處置,甚至有的主家還不許奴婢出籍為良甚至穿紅著綠。
當然,小和尚其實也不過是略知皮毛罷了。
比如他並不知道在訴訟方面,除非主家犯有謀反、謀大逆、謀叛這般足以株連九族的大罪,奴婢是不可以狀告主家的,否則就要處以極刑。但主家狀告奴婢則不論,即便誣告,也僅同誣告子孫之例,根本夠不上犯法治罪。
再在刑罰之上,良賤之間亦是不平等的,一般來說,以良犯賤,處分較之常人會被減輕。可以賤犯良,卻從來要加一等處罰等等。
可即便如此,光是小和尚知道的那些就已經把這撥孩子唬的魂飛魄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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