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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5章 淮粵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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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也不能怪林富焦急。

廣東嶺南地區的南海之濱有著漫長的海岸線,瀕臨海的區域皆是鹽場,這也就是所謂的大明兩廣鹽區。

在早些年的時候,那裡只是靠海的民眾取食的小規模生產,但隨著發展,嶺南製鹽的規模越來越大。

兩宋時期,兩廣的鹽場達到24個。

到了大明時期,鹽場甚至達到了29個。

兩廣地區的鹽場供應不少地方食鹽,兩廣鹽場也成為兩廣地區重大收益來源。

只是朝廷為了加強鹽業的管理,防止私鹽氾濫,平衡各個鹽區的利益,規定了各個鹽區的銷售地界。

“凡客商興販鹽貨,各照行鹽地方發賣,不許變亂!”

凡是越界販鹽的,都要依法嚴懲。

“貨賣者,杖一百,知而買食者,杖六十。”

就是你越界賣貨者,要杖刑一百,不僅如今購買者也要打六十板子。

因為鹽銷售關係著地方利益,實施刑罰者都是地方官吏,一百板子打下去,基本上小命就沒了,相當於直接送命。

購買者也是一樣,所以無論售鹽還是買鹽,都是個送命風險的事情。

因為大明江淮地區多人才,在朝廷擁有話語權的人也多,為了自己的利益,江淮地區的鹽地銷售區被盲目擴大。

江淮地區的鹽場除了在江淮地區銷售外,還能在湖廣、江西以及河南南部銷售,獲利頗豐。

江淮地區可以說是明政.府的親兒子,而兩廣地區就跟養子一般不受重視,雖然盛產食鹽,但卻被規定:廣東之鹽,例不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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