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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她還是放不下他,所以只要手機被限制了之後她肯定會找機會通知對方要做些應對手段的。”
蘇凡此時開口說道。
今天滅絕師太說針對洪立天證據可能不太充分。
當然,對方說的是重判的證據不太充分。
但就目前他們所能感受到的,作偽證這件事對方應該是有教唆或者威脅的。
可苦於沒有證據證明這一點。
而高雙雙的嘴裡又挖不出來有用的訊息,主要是對方不肯說。
所以蘇凡就建議可以開啟高雙雙手機的通話錄音,然後讓對方母親出其不意的打斷讓對方結束通話,避免對方知道已經錄了音。
這樣如果對方真的對這件事是知曉的並有教唆或者威脅,在電話中應該會體現出來。
而這個想法說出來之後也得到了高雙雙母親的支援。
所以嘛,一整個下午的所有事其實都是事先設好的一個局。
包括手機被收,故意鎖在櫃子裡,鑰匙放在桌面上,然後出其不意的打斷。
至於這段通話錄音是否有效。
根據訴訟法規定,錄音屬於‘視聽資料’,可以充當證據使用。
此前,最高院在早年的時候也明確了“偷拍”、“偷錄”的資料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但有三點要注意。
第一,不是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方法取得的證據。
這個很好理解,比如李四向張三追債,強行闖入張三家中,強迫張三答應支付高額利息,並對張三進行錄音錄影,這種就是脅迫,侵犯張三合法權益,錄音錄影都不能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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