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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兩百六十四章 離婚,傻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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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嘖嘖嘖。”

譚美麗一副別樣的姿態。

自己這妹妹倒是改變了不少,這人變精明瞭。

其實婚期越短後期就越適合再結婚,特別是沒辦過婚禮只是領了證在某些男人的心裡就跟還是第一次一樣。

要是自己妹妹再渲染賣慘一點的話男的保護欲簡直爆棚,然後就想要什麼就有什麼了。

譚美麗為嘛這麼懂?

當然她自己也是過來人。

“早離婚,拿錢,特別是現在還有個離婚冷靜期一個月,萬一出現變數也麻煩。”

譚春燕認為自己該榨乾的都已經榨乾了,沒必要繼續陪祝小龍演戲下去。

特別是還有婚禮,那東西要多累就有多累。

最關鍵的是累與收穫不成正比。

你想,到時候能收到多少禮金?

最後她又能分到多少呢?

還有這女人在有些事上只有第一次才是最有價值的。

她完全可以把自己的婚禮酒席留到下一個男人不是,這個男人陪他領個證就已經算是仁至義盡了。

“還是年輕好啊,儘早離婚這錢早些進口袋也好。”

有句話怎麼說來著,落袋為安。

現在這法律意義上是她的錢但究根結底實際上還沒有進入她的口袋,還得等男方簽了離婚協議書或者法院宣判之後才行。

如果明天去民政局申請離婚,冷靜期一個月,四月底就能拿錢了。

其實這麼想想也挺好。

“姐,你這話說的就好像你沒有年輕過一樣,我現在可沒有你這麼好的房子甚至連車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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