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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換地權益書與家族內訌(7K大章,求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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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隆中心!

楚歡坐在自己的辦公室內,對面坐著的是恆隆地產的總經理何秉光。

“現在香江新界的換地權益書多少錢?”

60年代的時候,香江人口急速膨脹,港島和九龍的市區土地供應愈來愈短缺,港府在新界推行新市鎮發展計劃,荃灣是首個目標。

發展新市鎮,往往需要興建基礎設施和學校、醫院等公用場所,因而要徵收大量土地。

1960年1月前,要徵收私人土地作公共用途,港府須向土地擁有者支付現金作為補償。

1960年1月至1983年3月,港府為了減少現金支出,向擬徵收私人土地的擁有者發出“換地權益書”,地的擁有者可選擇收取現金,或日後在新界任何新市鎮發展區換取建築用地。

為新市鎮發展而徵收的土地,多是農地。

按換地權益書規定,每5方尺的農地,將來可換取2方尺的建築用地,這一類換地權益書被稱為乙種換地權益書。

每方尺的建築用地,將來可換取同樣方尺的建築用地,這一類的換地權益書被稱為甲種換地權益書。

新界大多數村民基於傳統觀念和價值觀,寧要土地,不要現金,於是絕大部分的土地擁有者都選擇了將來換地。

這也是當初楚歡之所以答應與港府合作進行移山填海的工程時,港府的要價那麼低的原因,因為這不需要港府拿華業城的地去和沙田的土著換取換地權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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