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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過議會後,接下來要對政府職能進行簡單介紹。帝國政府的最高行政長官首相由國會下院投票產生,經上院批准後上任。理論上還要經過皇帝批准,不過自第二次社會革命以來皇帝從未駁回過投票產生的首相人選。首相擁有以下權力:1、解散議會;2、可向議會提出立法動議權;3、代表政府在議會中為政府的重大政策進行辯護;4、任命中央政府部門與各省行政長官,也可要求他們辭職,但需國會批准(高官需省議會批准);5、主持內閣會議,決定內閣議事日程;6、決定各部職權的劃分,決定部的成立、合併和廢除;7、對各部業務進行總的指導,解決各部之間的爭議,等等。”
“政府部門也經過了較大調整。在重新設定政府部門的時候,帝國廣泛參考了當時弗菻國家的制度。弗菻國家擁有悠久的貴族與國君議政的傳統;資本家崛起後,英格蘭又是最早發生社會革命的國家。在這方面,當時確實比大明走的更遠,值得借鑑。”
“首先,被取消的是吏部。在現代制度中,中央政府部門與各省行政長官的權力大為擴大,原本用來限制他們權力的吏部變得不再必要,被撤銷。禮部被改組為禮儀委員會,不再是政府部門,而是成為專門負責皇族相關事務的宗人院的下屬機構。”
“刑部與大理寺被改組為司法部、警察部,判決權力交由國會上院;工部被拆分成許多部門,比如建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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