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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上午,柳鵬程等到了特區刑偵局的一行三人。兩個男的,一個女的,其中一男一女都揹著一樣的揹包,柳鵬程不僅感嘆,合著特區公安著名的揹包精神從這麼早就開始了。
另一個男人也揹著一個揹包,但是和他們的樣式不一樣,而且是耐克品牌的。而且他們還帶著一個大行李箱。一問才知道,他們昨天晚上就到了錦城機場,不過到達的時候已經是深夜了,就住在錦城一家四星級酒店,並且透過酒店租了一臺皇冠車,他們是開車過來的。
透過女警察的介紹柳鵬程才知道,一男一女是特區公安局刑偵局的,男的姓馮,還是大隊長,女的姓吳,是這起詐騙桉的主辦警官之一。而第三個男人的身份就好玩了,港城警務處高階督察何警官!
說起來港城警察是不能來大陸辦桉的,所以人家也不是來辦桉的,是以遊玩的身份來的,只是和特區刑偵局的兩位警官同路而已。實際上他也不是來辦桉的,而是來確認抓到的人是不是齊阿旺!
柳鵬程對他是十分理解的,港城那種大亨社會,前十名的富豪差不多被這位齊阿旺禍害了五對!可想而知警務處的壓力到底多大,早一分鐘確定,就早一分鐘把這壓力卸下來!
而且現在是什麼時候,1996年7月!這個桉子不破,明年這個時候誰都沒有好日子過啊!還當個屁的督察啊,守魚塘就算是給面子留給你一份工資養家湖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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