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頓了頓,換了種說法:“你年齡不大,我們認為你把正常家庭裡的訓斥說成了虐待,那些傷疤也不能充分說明你就是在陳家受的,刀傷陳家不認,說是你搞的鬼。”
“你們審過我的表弟嗎?”
莫子藺靜靜聽完,問了這個問題。
“沒有,根據陳家的說法,以及你指控的物件,我們無權審一個十二歲的未成年人。”
“十二歲的未成年人,”莫子藺重複,一字一句地說:“那我一個十四歲的未成年人就沒有人權?非得是誣陷好心收養的親戚,費盡心思自虐去害他們?”
“難道我沒有權利去告獨吞我父母的財產、虐待了我三年的親戚了?!”莫子藺第一次動了怒。
在場的警察聽見財產的字眼時臉色一變。
昨天替她檢查過的護士看不下去,醫者父母心,開口幫腔:“你們這幫警察真是,十四歲的小妹妹,受了這麼多苦身上的傷又沒好,你們幫著那黑心家人反過來逼問她,傳出去說得過去嗎?”
“你們應該審一下那個男孩,他是小孩臉上藏不了東西,比起那對老油條夫婦更能看出些那家人對她的真實態度。”萬醫生若有所思地望著她,向警察提出建議。
兩位警察見案子有了新轉機,也不廢話,拿了檢查報告就離開了。
只剩萬醫生和一位替她換藥的護士。
“小妹妹,別怕,醫藥費肯定是那家人承擔的了,到時候判了刑下來那家人還得賠精神損失費。”那位一直幫她的護士一邊給她的左邊肩膀擦藥,一邊溫柔地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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