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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徽宗崇寧四年二月十七,岳飛兩週歲的第三天,己時初二刻,現代時上午九時二十分。
經過談判,岳飛同意為蔡卞解決問題,就是他承擔了整個相州和衛州的包稅數額。
不得不說,決策這件事情的兩個人,就是代表包稅方的岳飛和代表朝廷的蔡卞,都是具有絕大魄力的人物,否則斷然不敢幹出這種驚天動地的大事。
光從數額來說,這兩個州的包稅數額就達到了一個驚掉所有人下巴的高度。
其實,如何確定這個數額的方法也很簡單,就是比照五里崗鎮和程崗村的桉例,在原來的基礎上增加十倍。
不過,因為五里崗之前是土匪窩,沒有繳納賦稅一說;因此基礎就按照正常算,算二千。
這樣的調整以後,包稅就是比基數增加了五倍。所有蔡卞就提出,衛州和相州二州原本的賦稅基數是二十萬兩銀子,報稅的數額是一百萬兩。
也就是說,岳飛如果敢承擔這個包稅的責任,他只要每年向朝廷上交一百萬兩銀子,這兩個州的稅源就歸他管轄,他可以隨心所欲,支配相關的經濟條件和經營活動。
在這個一攬子的包稅計劃下,岳飛就佔有了所有荒山野嶺當然還有河流水域,在那裡岳飛可以為所欲為,原來他單行的那條支流兩岸的溼地,就迎刃而解了。
在岳飛深謀遠慮的運籌當中,這個一攬子協議他獲得好處難以盡數,比如朝歌附近的古蹟遺址,統統都被他置於管轄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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