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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春耕到夏糧收穫雙搶,整整四個月的時間裡,南明朝廷與民休息,基本上沒有做任何需要調動大量民力的折騰。
朱樹人和史可法,只是在內政治理層面,梳理了一下人口和田地情況,清除積弊,革故鼎新。
另外,清查土地和人口這類工作,自然而然也會帶來一個便利,那就是便於朝廷大力推廣新的高產作物。
畢竟清查土地情況後,會大量安置北方逃難來的移民去耕種無主之地,這些人的種子都是官府提供的,官府自然會派出小吏,核查當地土地情況,建議在適合改種的土地上改種。
只不過,朱樹人也知道,官吏所過之處,能撈好處就撈好處,所以他這次倒是沒有給下面定績效指標,也不拿推廣率來考核,純屬建議性的推廣。在推廣之餘,還讓互不統屬的其他系統的監察官吏去體察民情,瞭解有沒有強逼改種的。
否則,說不定就能搞出類似“王安石的青苗法變成強行攤派高利貸”的局面了。
於是乎,隆武元年的春耕和夏收補種後,江西、浙江、福建、兩廣也多有山區貧瘠的農田,被改種了土豆,糧食產量不無小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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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雖然平坦,但因為地勢較高、水源灌既不足,原本無法利用的土地,就改種玉米——雖然玉米並不太適合在南方種植,但玉米用水少的優勢,卻是其他主糧都無法企及的。
在明末的南方,很多農田縱然平坦,但因為地勢太高,沒法重點灌既,依然會被評為下田。這種特殊情況,玉米就可以作為很好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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