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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疑問,艾薩克牛頓在錢塘縣官巷口看到的行刑場景,
正是小康四年秋、大明朝廷正式開始收網、對此前陽奉陰違抗拒變法、實則從朝廷的惠農信貸中套取騙貸的歹徒,進行最終總清算的場景。
朱樹人透過姚啟聖和張世鵬這兩個白手套,姚啟聖唱白臉,張世鵬唱紅臉,放水養魚引蛇出洞,最後一網打盡,取得了非常不錯的成果。
而且朱樹人自問,他畢竟是21世紀回來的文明人,所以他的放水養魚,也並不存在“不教而誅”的問題,因為他的尺度都是拿捏得很好的——
哪怕按照21世紀的法律,金融機構在發現自己被騙貸侵權之後,好歹還有兩年的“訴訟時效”呢。
如果放水養魚超過兩年,那可以說是釣魚執法,不教而誅。
而大明從小康二年開始放惠農兼併土地的貸款,到小康四年秋收網,如果從“知道或可能知道被侵害事實”算起,絕對是不滿兩年的。
這按照21世紀的訴訟法時效都毫無問題,挪到17世紀就更是絕對的仁政了,比孔子誅少正卯還仁。
隨著朝廷的收網,那些首惡分子在被抓到足夠證據後,立刻從嚴從重處置。其他騙貸還不出的普通刁民,則處以流放。
這一切實施後,還需要朝廷的宣傳部門加緊著力宣傳,把聲勢鬧大,從而起到了一個立竿見影的示範作用,懲前毖後,治病救人,讓後來者引以為戒,知道朝廷的取證能力和執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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