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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王朝,對待列侯除國,是有一個潛規則的。
除非是犯了不可饒恕的罪,比如對祖先大不敬,比如謀反,造反之類的。
不然,因為一些一般的罪名,或者被牽連到而失去爵位的,一般在下一位皇帝的時候,就能夠恢復爵位。
比如蕭何的後嗣有四世因為犯罪而失爵,絕封。
但漢天子總是又尋找蕭何的後代,重新封為酇侯。
再比如周勃家的絳侯爵位,周勃死後其子周勝之嗣,因殺人獲罪而死,國絕。
後來文帝把周勃次子河內太守周亞夫封為條侯,續絳侯後。
然後因為廢太子的事情,周亞夫得罪了皇帝,被活活餓死了,周亞夫死後爵位中斷了一年,景帝又封了周亞夫的兒子為平曲侯,接續絳侯的爵位。
這兩個侯國世系的傳承,都是沒有涉及到謀反這種大罪而被除國的。
雖然除國了,但是皇帝很快就會從旁支裡,再找一個人繼承爵位,只是改個侯名。
畢竟在西漢人眼裡,後代絕了祭祀,是對先祖非常非常不敬,乃至於有罪於先祖的事情。
如果不是天大的錯,一般皇帝也不會真的就讓這些曾經有功於漢家社稷的人,真的永遠再得不到祭祀的。
海昏侯一系也是這樣。
劉賀雖然死後被漢宣帝很快除國了。
但是等到漢元帝,也就是漢宣帝兒子的時候,海昏侯國就又恢復了,漢元帝重新封劉賀之子劉代宗為海昏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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