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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7章 廢除井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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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時期,道路和渠道縱橫交錯,把土地分隔成方塊,形狀像“井”字,因此稱做“井田”。

井田屬周王所有,分配給庶民使用,領主不得買賣和轉讓井田,還要交一定的貢賦。

領主強迫庶民集體耕種井田,周邊為私田,中間為公田。

而其實質是一種土地私有制度,因為在夏商周(西周)三個朝代,一切土地屬於國家!

“狐卿此言差矣。”

慶忌搖搖頭道:“一味地遵循古制,豈可強國?”

“以魯國為例,魯國進行稅制改革,無論公田、私田,一律按畝納稅,實際上已確立土地私有。”

“既如此,我吳國何不能更進一步廢井田、開阡陌,使民得買賣,承認土地私有?”

“大王!”

聽到慶忌竟然還要讓原本屬於國家的土地,變成私人的土地,即便是太宰季札都看不下去。

“井田之制,並非不合理。若土地改國有為私有,不妥,請大王三思!”

廢除井田制,允許土地自由買賣,不妥?

哪裡不妥?

季札沒有說出去,實際上也找不到什麼像樣的理由辯駁。

因為吳國的賦役制度為貢、助、徹。

皆為服勞役於公田,其收入全部為領主所有,而其私畝收入全部為個人所有是一種勞役租稅。

周朝施行井田制,既作為諸侯百官的俸祿等級單位,又作為控制庶民的計算單位。

井田制下的土地一律不準買賣,只能由同姓依照嫡庶的宗法關係去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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