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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君雖久居北地,卻早已聽聞,吳王即位之初,變法改革,便在吳國推行鼓勵生育之策,不論貴族或是平民,盡皆早婚早育,生養者獎賞,晚婚晚育者懲罰。”
“吳侯,寡君可有說錯?”
趙鞅皮笑肉不笑的說出這番話。
顯然是蓄謀已久的!
的確。
慶忌在第一次變法中,就已經在吳國出臺了鼓勵生育的政策。
政令中明確規定:國人不得以壯年男子迎娶老婦,或老邁男子不得迎娶壯婦,違令者一律嚴懲不貸!
再有,就是女子到十七歲,男子到二十歲,必須嫁娶,不然論其父母有罪,並勒令加倍繳納口賦……
這一道政策,為吳國增添了不少的人口,以至於被天下列國爭相效彷,起到了模範作用。
饒是如此,作為吳國的公子,慶忌的兒子們未必會遵守這一政令。
至少不會死板的去遵守。
如已經加冠的公子鴻、公子熙和公子繁,早在十六七歲的時候,便已經開始生兒育女,為吳國王室開枝散葉。
但,他們都沒有娶妻,只是迎娶了一房妾室。
妻妾是一樣的,只要能生育兒女,照樣不會被國府責罰。
這就相當於鑽了法律的空子!
西周禮制規定,男子二十歲“冠而列丈夫”。
即,將頭髮全部挽至頭頂結為髮髻,戴上保護髮髻的小帽子“冠”,表示成年。
女子則十五歲為“及笄”,也是將頭髮梳理為垂於腦後的髮髻,是為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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