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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彩!”稷下學宮的辯論廣場之上,叫好喝彩之聲不斷。在所有罪行當中,最嚴重的莫過於謀逆之罪,這可是要誅九族的。
難道,這樣的罪行,兒子都不能向官府告發?左丘明想了一下,便道:“謀反、大逆及謀叛以上,皆為不臣,故子孫告亦無罪。”
“但,凡子孫告祖父母、父母者,屬於不孝,應杖一百,徒三年,誣告者絞。”
“至於盜竊、搶劫之類罪行,子孫不應告祖父母、父母!”那士子質問道:“若祖父母、父母犯下殺人之罪,子孫也不該告發嗎?”
“應予以規勸,這是子孫的本分。若規勸過後,祖父母、父母仍不改過,仍不去自首,子孫就應該告發。”
“好!”
“善!”一眾士子紛紛贊同。那士子也朝著左丘明行了一禮,道:“先生所言,在下附和。”在
“幹名犯義”的事情上,到這裡就能確立了。子孫告發祖父母、父母的確屬於
“不孝”,但是隱瞞不報的話,一樣是屬於犯罪行為。由於吳國存在連坐制度,所以對待這種事情尤為嚴苛。
鄧析又站在了辯論臺之上,朗聲道:“二三子,我大吳有著完善的養老制度。養老敬老,對於孤寡老人有養濟院,若家中有老人者,主動贍養的子孫,還有一定補貼。”
“然,徒流罪犯家有祖父母、父母年老或疾病而無其他男丁侍養者,是否停止或免除刑罰的執行,返家侍養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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