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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興一直以為,使用刑罰讓罪犯招供是一件很下作的事情,很多時候,他寧可對罪囚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說教,也不願意用簡單粗暴的刑罰逼迫人犯招供。
刑罰之所以存在,並不是為了懲罰罪犯為目的才產生的,而是為了匡正天下任的得失,矯正天下人謬誤的一種工具。
總體上來說,刑罰就是一種教育罪犯,改正罪犯,讓社會清明,百姓自律,道德水平得以提高的一種很好的工具,屬於律法的輔助方法,與公堂,監獄,軍隊一起形成了維護社會法紀的國家工具。
是一種堂而皇之的行為,一種正大光明的工具。
人,有了錯,就一定要糾正,就像小孩子犯錯會有父母用鞭子糾正一般,大人犯了錯,就可以理所應當的使用夾板等等刑具了。
因為對律法,對刑罰有很深的認知,周興還是屬於不喜歡動用刑具的人,他覺得,人之所以為人,就應為能通人事,講道理,知道對錯,有榮譽感,還有羞恥感。
錯了,就是錯了,每一個成年人在犯罪之後,只要供認不諱,誠心改過,就不算什麼大事情,畢竟,接受懲罰也是人生的一部分。
李義府赤著腳走在冰冷的大地上,脖子上沉重的二十斤重的大珈讓他直不起腰身,寒風在滿是破洞的衣衫裡縱橫,讓他得不到半點的溫暖。
這可不是周興在故意折磨他,在離開洛陽的時候,雲初念著李義府是他的老師,專門送來了棉衣,棉鞋,以及不少的吃食,甚至還有酒,是李義府自己發狂,弄爛了衣衫,丟棄了鞋子,還把那些美味的食物以便溺汙染的吃不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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