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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律法森嚴。
唯獨風月事不足掛齒。
如果按照雲初在很久以前遵循的百姓道德與政治道德的標準來衡量的話,大唐朝廷直到平民百姓在男女之事上,基本上都能算做衣冠禽獸。
沒一個好的。
李唐皇室就不說了,著實是一個好的都沒有。
百姓家其實更加不堪,只是因為地位太低,導致他們的事蹟不見於史書罷了。
雲初在萬年縣當縣令的時候,審判過太多,太多因為感情問題,最後成奸,成兇案,乃至命案的案子,每一個案子的背後都有一段讓人無法卒讀的過程,期間,對女子的壓迫,壓榨,乃至到迫害,都是雲初聞所未聞的。
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雲初組建了紡織廠,招納了足夠多生活在十九層地獄裡的婦人,可以讓她們像一個人一般的活著。
女子在大唐,是大半個勞力,是性資源,也是生育的工具。
男子賣老婆這件事,在大唐雖然違法,可官府在斷案的時候遵循的卻是——“典妻賣子,法不可禁,義不可止”這句老話。
雲初當縣令的時候,面對這種案子,也只能允許妻子自買而已,然後,進紡織廠打工,賺取了買自己的錢之後,再由官府交給丈夫,繼而終結她們的婚姻關係。
就是這樣的女子,她們終結了自己的婚姻之後,一般就不肯再跳嫁人這個火坑了,除非遇到了真正的良人,否則,她們寧願背地裡找一個男子媾和,給自己生一個可以當作老後依靠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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