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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說都民國了,應該比大清好,而且西風東漸,隨著西方民法的“一夫一妻制”理念在中國的廣泛傳播以及女權運動的興起,妾制越來越受到輿論的抨擊,被認為是封建糟粕的表現之一,而政府的對策則是消極地不承認妾的身份,間接否認納妾行為,即迴避妾制問題
所以說中國雖說是民國了,但到了民國10年的今天還是按著民國4年北洋政府編成了《民律親屬編草案》7章,這實際上是《大清民律草案》的再版,其章目大致與大清民律親屬法草案相同,只是刪去了極少數民國絕對不能用的條文。
北洋政府的民法草案基本沿續《大清民律草案》,其法律條文中也沒有出現妾的字樣,卻仍有“嫡子”、“庶子”的法律規定,無疑默認了妾制存在的合法性,默許了妾的繼續存在。因此民國民法對納妾的明認與默許導致社會納妾之風仍然盛行,社會各個階層無不充斥著蓄妾家庭。
但幸好《大清民律草案》並不是《大清律》這麼早的法律,現在到也還算適用。
只是王文武看著眼前都不大的女孩,也是頭疼,北方天災人禍的,大都十歲左右就訂婚了,儘管北洋政府制定的《民法》中規定:“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媒人帶著王文武看了好幾個十三四歲即嫁的。
和媒人說了別老帶著去相這麼年紀小的,就感覺自己突然多了個閨女樣的,好在王文武媒錢給的足,媒人也沒說什麼旁的,今倒是帶著看十五六歲的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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