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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朝廷中設有僧錄司,掌天下僧教之事,在地方上,各府設僧綱司,掌本府僧教之事”。
任亨泰繼續說道:“僧眾在佛教中遵守的清規戒律,由地方和中央的僧司衙門進行管理和指教,而有司官員是不得插手的。
但是,在管理的過程中,朝廷律法原則性問題,就要有所分割了。惟有僧眾所犯之事與軍民相平,方許有司懲治。
僧人如果參加一些違反律法上的活動,僧司衙門便無權管轄,則要交由地方衙門進行管理。”
大明剛剛建立的時候,佛教的各個教派也在互相攻伐,為了統一佛教,朱元章下令首先舉行了高僧說法的盛會。
並在洪武十五年,規定由中書省中的禮部等世俗衙門管理佛教。
齊泰也說道:“度牒的頒發,除了提高僧人的質量與形象之外,最主要的還是控制僧人的數量。
因為成為僧人不事生產,不交國稅,而且還有許多的香火供奉,有許多的捐資,生活本就富餘,況且他們還有不用繳納賦稅的田地,
因此僧人的數量一旦大量增加,對於朝廷的稅收和人口將會帶來很大的影響。”
因為寺廟裡面的僧人不事生產,衣食住行都要靠著百姓的施捨,所以他們就會成為一種負擔。
頂點
個人都發表了自己的看法,最後任亨泰總結說道:“普天之下,在寺廟、道觀、庵堂之中,未免會有粗陋的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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