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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哐哐哐!哐哐哐!……”
在一座縣衙門口,小吏敲響了銅鑼聚集百姓。
指著貼出來的告示,小吏高聲說道:“諸位百姓,請聽我說,這是朝廷的邸報內容,凡大明之疆域,禁止纏足,此乃惡俗之事,根源起始於南唐後主李煜,
此人驕奢成性,荒淫無道,不滿意宮中的嬪妃,竟然令人纏足滿足獸性,而那些女子為了攀龍附鳳,為了滿足淫念,
竟然不知廉恥,曲意逢迎,實乃傷風敗德之舉,天下百姓應當引以為戒……”
“更有無知之徒,淺薄之士,汙濁之人大肆宣揚纏足,實在不知羞恥,既沒有廉恥之心,也枉為人子!
所以作為百姓,朝廷不願百姓受此迷惑,這才通傳天下,從今以後大明律法嚴禁纏足,膽敢觸犯,一意孤行者,為官者,必將剝奪功名,重重責罰……尋常百姓,亦要則罰……”
有百姓問道:“官爺,這麼說以後不能纏足了?誰都不能?”
“那是自然!沒看到這是朝廷的告示嗎!”
說完以後,小吏又補充說道:“至於樂戶和娼妓,倒是沒有規定,畢竟他們有傷風化,乾的也是以色娛人的事……”
聽到這樣確定的回答,百姓也紛紛議論了起來:
“要我說朝廷早就該有這律法了,尋常人家誰會讓自己的女兒纏足啊,都是那些官宦人家整出來的破事!”
“呵呵呵,原本看他們那些家中小姐的作態,一陣風都能吹倒了!就這還嫌棄咱們呢!原來這麼不知廉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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