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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七十七 黃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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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在謝璟琛離開之後,有律師找上門來,出示了馮中興的精神診斷證明。

精神診斷證明由k市第三醫院暨精神病醫院出具診斷顯示馮中興患有躁鬱症和妄想症,出具時間在一週之前。

「馮先生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並且具有暴力傾向,較為危險,應當由精神病醫院進行收容和治療。」律師這麼說。

馮中興故意殺死前妻的案子是板上釘釘的,按照正常/程式,就該直接判刑進監獄了。可這會兒突然冒出一個診斷證明來,而且還是出具自k市,這不是要讓他逃脫法律的制裁嗎?

另外,就算馮中興的精神病是真的,精神病人在沒有發病精神正常的時間裡作案,還是一樣要受到懲罰的。

問題是,怎麼知道他作案的時候到底有沒有發病?

律師想直接把人領走,說要帶去精神病院關著,l市當局肯定是不願意的。

王繼兵直接發問:「一週前的診斷,怎麼到現在都沒把他關起來?再說了,你怎麼證明這個診斷書是真的,不是偽造的?」

先追究責任,再找理由拖延時間。反正,現在不能把人領走。

拖延時間拖延不了太久,頂多是等一個司法鑑定,最多也就一兩天,所以和律師協商結束,律師離開之後,王繼兵就和同事們馬不停蹄地去了馮中興常去的地方尋找線索。

主要是找馮中興受rl的人的指示意圖殺死安如喬的線索,並且詢問平時的馮中興有沒有精神病發作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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