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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五十二章 神權大不過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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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俘”這個字在《說文解字》上的解釋為,軍所獲也。

自古至今,殺俘的背後無外乎三種目的,情感宣洩、消滅敵方力量、予以震懾。殺俘是未開化的暴虐行徑已經無需辯駁,但是在這些目的的背後,往往存在著深層動因。

比如缺糧。原始社會就經常這麼幹,古代社會更是不勝列舉,甚至到了近代的二次大戰,日本鬼子依然在幹。中國人、朝鮮人、美國人、英國人、澳大利亞人、印度人,甚至還有自己人,就沒他們不吃的。

再比如難以控制。“長平之戰”白起因顧忌“趙卒反覆”,坑殺了二十多萬;項羽在鉅鹿之戰以少勝多後,擔心秦吏卒人多心不服,於是坑殺二十餘萬降兵於新安城南。

趙新之後又和劉勝你來我往的發了幾封電報,由此他才瞭解到事情的原委。

下最終決定的是劉勝、範統、江藩三個人,監督執行的是騎兵旅長薩木素以及情報局派駐西線部隊的負責人,具體動手的是兩千多名轉化的八旗兵和清軍俘虜。處理人數,4416名。

當初西線部隊攻打新疆東路的時候,像古城、巴里坤的八旗兵除了少數逃跑者,其他大部分都很乾脆的繳械投降。沒轍,面對北海軍的槍林彈雨,很少有不怕的。古城方面投降的驍騎步軍是1600人,巴里坤方面投降的養育兵騎步軍是1300人。

所謂的“養育兵”其實就是八旗中無法補缺的餘丁。滿清統一全國後,八旗兵額有定額,而人口繁衍日增。為了解決旗人的生計問題,於是從順治十七年起,從滿、蒙、漢各旗挑選餘丁4800人,訓練技藝,稱之為養育兵。待遇上比正規兵少,每月餉銀一兩五錢,滿蒙士兵發米,漢軍無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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