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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上去一切已經塵埃落定,但是事情真的這麼簡單麼?
事實上完全不可能。
趙奎南指示kanavi籤合同的事務所名為VEAT律師事務所,而VEAT又根據業務涵蓋交給了名為【簡稱KP】的商務諮詢公司。
而實際上,看上去是兩家的公司,背後卻是同一個法人。
而這個法人也只不過是臺前的傀儡罷了,這兩家公司背後的實際擁有人,是kespa的事務總長——金哲學。
那麼問題來了,為何韓國電競協會kespa的事務總長,會持有兩家跟LOL電競選手法務相關的事務所?
回到GRF本身的判罰上來。
在原本的事件中,拳頭韓國發布了對GRF前CEO趙奎南,前監督金大湖的無限期禁賽,Griffin戰隊罰款的處罰決定。
而實際上這個處罰決定在公佈之前,曾經在LCK運營委員會上討論過,得到各位委員的贊同才對外公佈。
但是,在LCK運營委員會里,至少有三個人與此次事件有直接關係(徐亨錫、徐京鍾、金哲學)。
也就是說這個處罰,決定很蹊蹺的沒有遵循利益相關時應該遵守的迴避原則。
堂下何人,狀告本官?
直接的利益參與者憑什麼能參與對他們自己的審判?
而原本的LCK賽制委員會,也就是韓國拳頭官方,對這件事又是一個什麼樣的態度呢?
實際上頗為曖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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