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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喜歡唱歌,所以想唱歌給自己聽?
而且是去他家聽?!
搞什麼啊!
這莫不是在搞我?!
朱銓的內心百感交集,什麼話也說不出口。
敢情這關係好,還得要去他家看一看?
暈!!!
試問,當接到一個殺/人逃犯去他家聽他唱歌的邀請時,該如何拒絕?
線上等,挺急的。
朱銓頓時慌了,本能的感覺,汪麥作為一個小心謹慎、心思縝密的逃犯,其目的肯定不只是唱歌!
如果說,真的只是唱歌的話,那在這裡不能唱嗎?
朱銓心裡一驚,心想壞了,他莫不是喝多了吧!
是不是這酒桌上答應下來的事情,那根本就不算數了?
感覺沒有那麼簡單啊!
汪麥似乎看出了朱銓的猶豫,開口道:“我有把吉他在家,我喜歡邊彈邊唱,這麼多年,就只有它陪伴著我了。”
“那它就是你的同伴了!”
朱銓略顯尷尬的笑了笑。
“是啊!”汪麥感嘆了一句,開口道:“我逃亡這麼多年,都是一直帶著的。”
汪麥接著用真誠的眼神看著朱銓,懇求道:“汪小弟,我平時就喜歡自彈自唱,只是以前都沒聽眾,也不敢有聽眾,今天你能不能當一回我的聽眾。”
這個天地合酒店好歹是公共場所,不過他的住所可是私人地方,萬一在那兒有什麼突發狀況,雖然有“小成”的太極拳護體,但萬一對方來了個埋伏,自己到時候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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