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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延潮向知府推辭,府衙裡同僚自是明白原因。
誰都知道經昨日赦免災民之事,大老爺與二老爺間失和。
眼下大老爺開始找由頭來整治二老爺了。
至於二府老爺推託,當然是看出事情不妙,不願擔這苦差事。
但蘇嚴說出口了,哪裡會讓林延潮拒絕。他捏須道:“司馬在京師為官久了,不知地方庶務,一府佐貳官有同知,通判,推官。”
“推官主理刑名,上承主刑名的提刑按察司。”
“本府三位通判中,糧捕通判,分管糧米鹽捕,上承督糧道,鹽運司。”
“商虞通判,分管農桑錢穀,開礦榷稅,儀考通判,分管典禮儀式,官員考授,上承分守道,分巡道。”
“至於原先本府的同知,分理河工,上承河道衙門。”
林延潮知蘇嚴所指,一府學政有提學道管轄,府裡治下衛所有兵備道管轄。這些官員即受河道衙門,藩司,臬司管轄,也受知府地方官員管轄。
之所以設立如此繁雜,是因為明朝官場上有一個的規矩。
就是在正式場合中,上下級官員不相接。
比方布政使,按察使不見各府知府,各府知府不見各縣知縣。
這個規矩有點奇葩。
在明朝布政使對知府發號施令,不是如今天這樣,把知府召來布政司衙門,大家坐在一起開個會,傳達一下朝廷的最新指示,或者是知府親自跑到縣衙裡督辦知縣。
這在正式場合中,是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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