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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朝夫妻間私人財產,是各自分開的,如妻子陪嫁,以及壓箱錢,是屬於妻財。
在家族裡,妻財是受法律保護的。
比如林延潮家中,林高著老爺子主持大局,現在還未分家,長房,次房,三房同財共居,家裡所有支出都從公中裡拿。
但是幾房媳婦的妻財,卻屬於私財,不在同財之列,將來就算分家析產時,妻財該是哪家的就是哪家的,沒有拿出平分。
當年大娘在林家氣焰囂張,不僅是他爹是總甲,還因她從孃家帶來五畝奩田。
與大伯鬧分家,林老爺子就允許大娘拿回她陪嫁的奩田,但是卻不許她拿走夫家的財產,這在明朝絕對是合情合法處理方式。
林淺淺在林家多年,林老爺子幾乎拿她當親孫女看。
在古代一個女子嫁到夫家來,所攜的嫁妝越多,妻財越豐厚,那麼在夫家的地位越高。
在過去,為什麼小妾很難撼動正妻的地位?因為妾是買來的,而妻是娶來,帶著嫁妝進門的,沒分家前,丈夫所有的私房錢等於都在妻子的。
再說林延潮與淺淺成婚時,乃是解元,將來很可能金榜提名的,入朝為官。當時龔家來提親,就立即給林老爺子提了個醒,從古至今婚姻大事講得就是門當戶對。
雖說有高門嫁女,低門娶婦之說,但兩邊也不能差太多,故而為了淺淺與延潮感情和諧,林老爺子也是費了不少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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