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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兩百四十五章 《明荷南洋條約》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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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啟四年臘月初六,面對明軍封鎖瑪麗卡塔海峽,巴達維亞總督府再度頒發命令。

科恩聲稱華人如果想要留在巴達維亞境內,那麼必須要到政府去申請到居住許可證,如果要遷移的,荷蘭船隊願意護送他們前往北部的婆羅洲。

而且在命令中強調一點,船隊的護送任務不收取任何費用。

為了表示自己的誠意,科恩還將曾經在巴達維亞犯事的華人給放了出來,並賠償了他們一筆費用。

這樣的行為,自然是因為大明海軍所帶來的窒息實力。

當科恩乘船北上,見識到了明軍足以封鎖卡里馬塔海峽的實力後,他就知道荷蘭軍隊不是明軍的對手了。

他正在想方設法的和大明和談,而給予巴達維亞華人極高的自主行動權力,便是他示好的第一步。

同時、巴達維亞的所有荷蘭東印度公司員工,都開始收拾起了自己的家當和行禮,低價將手中的房屋、田地,販賣給了當地的華人以及土著。

科恩等人的行為,所有人都看在了眼裡,而當地的華人更是一改往日畏畏縮縮的形象,腰桿挺直的在街上四處顯擺。

見到顯擺的他們,以往會呵斥他們的荷蘭憲兵也閉上了嘴巴。

有時候雙方四目相對的時候,荷蘭憲兵也擠出微笑,沒有了曾經的趾高氣揚。

而作為華人中的佼佼者,被稱呼為甲必丹的一些大明走私海商也感到了身後有人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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