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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即日起……各府男女嬰一旦出生,必須登記造冊,有違者罰錢三百文……”
“遼東、舊港等地開始恢復徵稅,家有嬰者可向官府領開荒糧六石,憑男女嬰兒換開荒貼,或者遷令。”
“遷移河套,舊港等地百姓,無論男女老少,俱發田十畝。”
“敢有遺棄女嬰於荒野,溺死女嬰者,全家充軍,鄰里若不檢舉則直接流放?!”
正月初十,不過十天的時間,朝廷的告示就張貼在了兩京十六省一千六百餘縣,近萬集鎮上。
圍觀著告示,江西廣信府上口坊鎮的百姓們竊竊私語:
“不是吧?還真的有人遺棄女嬰?”
“合該是那鄉野的村夫吧?城中未曾聽聞有人溺死女嬰,大多都是放置養濟院門口。”
“朝廷治遺棄和溺死女嬰的罪從開國初就嚴苛,幾時又好好執行過?看看得了……”
“倒也不能這麼說,眼下畢竟是齊王和陛下共執權柄,沒看到廣信縣裡的商賈和官員被懲處了多少?”
“齊王再大,還能管到鄉野?”
“這都有女嬰就能領田,想來也不會有多少人溺死和遺棄吧?”
“別這麼想,當初齊王分發軍屯田也是不分男女嬰兒,只要是個人就發,還租借耕牛給百姓,到頭來還不是有人偷偷遺棄女嬰?”
“鄉野之人,出不起女嬰長大後的嫁妝,將女嬰遺棄也算是歷朝常事了,只是齊王這次這麼大動干戈,怕是不會輕而易舉的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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