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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把房子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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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舒琴母女雖然把錢取走,但真正的原存摺就卻還記錄在案。

池老太太拿到當年的存摺後,又火速趕回來。

把存摺交給司法人員。

司法人員依法去銀行取證。

銀行一開始推脫年代久遠,說銀行內部都改朝換代,他們什麼都不知道。

不過這個說法並不能讓司法人員滿意。

畢竟人家存錢在你這裡,不是你一句改朝換代就可以把人家的錢挪走的。

法律上可不會認同你。

最後查了許久,律師也找了好友一起幫忙,最後才把事情確定了。

當年林舒琴母女動用關係,給銀行一個櫃員塞紅包。

還說她現在是林家正室少夫人,錢給她也沒事,法律不會追究。

可能那個年代眾人的法律意識還比較薄弱。

加上一旦有家庭成員關係,基本就可以代辦,不像現在都要本人。

池老太太跟著律師還有司法人員查了很久,事情終於都弄清楚了。

就連那位被塞紅包的銀行櫃員都被池老爺子找到了。

包括那幾處別墅的購買金額都跟存摺上的一模一樣,付款時間跟取款時間也吻合,這樣事情就好辦了。

這下官司是贏定了。

林舒琴做夢都沒想到,林舒月那老女人,居然真的要拿回她媽的遺產?

她氣的破口大罵,卻又有些慌張,趕緊跟兒女們商量。

“現在該怎麼辦?那女人把證據都找到了,明天就要開庭了,我們該怎麼辦啊?”

林舒琴兒子,“大不了您死不承認,反正那時候您還是個孩子,說不知道,法官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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