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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8章硝煙再起
人頭稅一直存在,其區別不過是按人、還是按戶來收取。
漢朝將人頭稅分為兩種,其一是對成年人徵收的算賦與對兒童徵收的口錢。
及至漢末,因連年征戰,人口凋零,曹操為了鼓勵生育,對人頭稅進行改革,由按人收取改為按戶收取,即為戶調。
北魏以及東、西兩魏所奉行的租調製中的調,指就是按戶收取的人頭稅。
東西兩魏戶調承襲自北魏,為一夫一婦每年交帛一匹;男子年滿十五歲未婚,每四人出一夫一婦的戶調,即交帛一匹;
從事耕織的奴婢,每八人出一夫一婦的戶調;
耕牛二十頭,出一夫一婦的戶調。
產麻的地方繳納麻布,數額與納帛相同。
此外,還有雜調,根據需要隨時徵調。
交納的這些戶調,有一半是中央收入,十分之二為地方收入,十分之三為官員俸祿。
按戶收取與按人收取,在均田制的背景下,存在巨大區別。
按戶收取,當孩童年滿十五,需要承擔戶調時,他們已經可以分配到田畝,獨立成戶,因此民眾根本無需承擔多少養育成本。
秦漢時期按人收取,則每年都要為孩童上繳一筆稅款,這無疑能夠控制民眾毫無節制的生育慾望。
王朝的奔潰,除外敵入侵以外,許多都是人口增長與土地兼併導致人地矛盾。
均田制抑制土地兼併的效果,也是低澄暫時放棄在土地政策下急解人地矛盾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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