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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在這件事被鬧大之前,滄陽縣主主動將那日事發經過完整上報,或許還能替李佑留幾分清白。
但現在再去解釋,倒起不了作用了。
滄陽縣主顯然是不太滿意李佑的消極態度:“怎麼?你難道擔心,本縣主的作證,起不到作用嗎?”
李佑搖了搖頭:“你是堂堂縣主,又是河間郡王的嫡女,朝堂諸公自然是信得過你的……”
先是一頓彩虹屁,誇得滄陽縣主滿意地點頭。
緊接著,李佑又解釋道:“但你只能證明那隻酒罈,與縱火案件無關。卻無法證明,烈酒與縱火案無關……”
滄陽縣主皺了眉頭,一臉不解:“什麼酒罈,烈酒的,不都是一個東西嘛……”
“當然不同!”
李佑嘆了口氣:“那個酒罈,本是無關緊要的小事,但它卻起到了極重大的作用。”
“它將所有人的注意,全都引到了烈酒之上!”
烈酒與縱火之間的關聯,稍有些常識的人都能想到。
這酒罈子,不過是個引子,將所有人的注意,引向了李佑發明的烈酒之上。
這無形之中,便坐實了李佑犯案的可能。
李佑有犯案動機,也有烈酒這一犯案手段,現在所缺的,只是實打實的證據。
沒有證據,雖然定不了李佑的罪,但卻不會妨礙,朝堂民間的洶洶物議。
“原來如此……”
滄陽縣主洩了氣:“也對,我只能證明那壇酒並非引火工具,卻無法辯解,你李佑府裡藏了那麼多烈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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