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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要破案,首先得立案,得有理有據,方能光明正大地將那案子調出來重新審斷。
這時候,那船老大李山便起到作用了。
李佑以莊客李山報案,請求李佑替其死去的族人申冤報仇為由,上呈文書去了刑部及三司衙門,請求朝廷下發授權,重審此案。
身為皇子,這點小事自然沒什麼難度。
很快朝廷就下發文牒,將當初那滅門慘案的案牘文書送到了齊州,同時授李佑審案之權,由李佑全權負責重審此案。
當然,李佑有權提調重審,卻是沒資格斷案的,待案子查清後,還得將證據結果上呈有司,方能最終做下決斷。
但這已然足夠了,李佑得了朝廷首肯,便可光明正大地前往博州,提調一切與此案有關的案牘文書,同時號令博州官吏輔佐查案。
流程雖然繁瑣,但好歹光明正大,無人再敢指摘李佑濫用職權。
李佑本以為刑部那邊能送來些有用的資料,可細看那案牘文書卻不由失望。
那案牘上只記了寥寥數筆:五年前博州清平縣發生賊匪滅門慘案,清平縣李姓望族滿門罹難。博州州衙並清平縣衙舉兵剿匪,無果。
前因後果沒有,匪寇下落也沒有,甚至連那李家家產如何處置,也沒有記錄。
這樣潦草的案牘,顯然是起不到什麼作用的。
李佑細看那案牘下方的印鑑,乃是博州司馬田文遠。
想來當年那樁慘案之後,州里曾下派官員,前去清平縣審案追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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