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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陽之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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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遠方繼續說道:“閃光和範成在一起時打過兩次胎,都是範成和王瑞梅帶她去醫院的,簽字的是範成,做為父親的閃大根並不知道這件事。

範成死後,財產歸範成的兩個孩子和他的父母所有,王瑞梅拿著範成簽過字的手術同意單去找范家要錢,認為閃光也有繼承權,被范家人轟了出來。

王瑞梅想透過法律手段爭奪遺產,被法院駁回之後,她帶著閃光在范家的電子廠和范家所在的小區裡張貼大字報,被派出所拘留了十四天。

當時閃光正在實習,因為拘留,她的實習被提前中斷,校方得知後,差點將閃光開除。

之所以沒有開除,是因為王瑞梅跑到學校一哭二鬧三上吊,無奈之下,校方只好妥協。

閃光的事,無論是校方還是實習單位,就連范家,最初都沒有對外聲張,但是經過王瑞梅這麼一鬧,鬧得人盡皆知,閃光拿到了畢業證,之後她便離家出走,去了其他城市。

這些年,她從事過很多工作,但全都做不長,結過婚,但後來離婚了。

可能是年紀漸大,她開始懷念昔日親情,今年她回到了闊別以久的故鄉,卻從鄰居的風言風語裡,得知王瑞梅有了外遇。

她和王瑞梅吵過,甚至勸說王瑞梅離婚,可王瑞梅提出的條件是,如果離婚,就要把現在住的這處房產以及存款全部歸她所有,讓閃大根淨身出戶,除此以外,閃大根每個月還要把退休金的一半給她做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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