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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一早,許正就去了萬支隊辦公室,不知道他們談了什麼,然後,他又跑到了玄龜區的特警支隊找了蛙人小隊,接著大家一起去了那條馬路河。
蛙人小隊的隊長程季遠在馬路河沿岸和許正走了一遍,“小許,按照你提供的監控錄影,我和你的意見是一致的,兇手應該把隨身攜帶的黑色小包投進了馬路河,因為他從馬路河走到橋頭的時候手上是沒帶東西。
只不過,這個小包會不會被河水帶進了長江我就不敢打保票了。”
許正明白,如果小包只有一套全身戴帽的那種黑色泳衣和一把刀的話,是有很大可能漂流進入長江,“程隊長,你看兇手既然想處理這個小包袱,那肯定是扔進長江最好,但是他並沒有繞過馬路,那麼就是扔進了馬路河,只是他有沒有可能在包袱裡放進去一塊石頭或者磚頭類似的東西?”
現代都市,在路上想找一塊搬磚或者石頭並不是容易的事,蛙人小隊的四五個同事也幫著分析,有的說石頭磚頭找不到,可以用手機壓底。
也有同事說用游泳衣包裹幾斤泥土一樣可行,因為這種全身泳衣防水必然是沒問題的。
當然,幾個人說的各種可能都有,最後,程季遠終於下定了決心,“小許,兄弟們,既然來了,咱們就再下去一趟,也算彌補了五年前我們前輩們沒找到證據的遺憾。”
當年蛙人隊確實下水找過,只不過只搜尋了靠近西竹小區的500米河道,現在這裡離著西竹小區有2500米,可這也是兇手上岸的地方,當年沒有搜過這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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