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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朝廷頒聖諭 侍郎赴衡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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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姨娘生下團練,低三下四尋出路;巡撫署總督,湖南官場起變化。

湘勇訓練稍見眉目,一篇控憲狀子飛了進來。

督、撫交割之際,曾國藩的藍呢轎卻悄悄出了城關。

(正文)從楚勇大營歸來,曾國藩一改過去的舉棋不定、怨天尤人的態度,決定振作起來,從無望之中尋找出一條出路,把團練訓練成一支能打硬仗的勁旅。

他把自己關在簽押房裡,先動手草擬了一封《與各州縣書》

書曰:“啟者:國藩於六月奉使江西,七月廿五日在安徽太湖縣痛聞先慈大故,即日奔喪,買舟西上。行至武昌,始聞長沙被圍之信,拋棄行李,僅攜一僕,匍匐間行,於八月廿三抵家。即以九月十三權厝先慈於居室後山。方擬另尋葬地,稍盡孝恩。臘月十三奉到諭旨,命辦理團練鄉民,搜查土匪諸事務。即於廿一日馳赴省城與張中丞商辦一切。方今之務,莫急於剿辦土匪一節。會匪、邪教、盜賊、痞棍數者,在在多有。或嘯聚山谷,糾結黨羽,地方官明明知之而不敢嚴辦者,其故何哉?蓋搜其巢穴,有拒捕之患;畏其夥黨,有報復之懼;上憲勘轉,有文書之煩;解犯往來,有需索之費。以此數者,躊躇於心,是以隱忍不辦。幸其伏而未動,姑相安於無事而已。豈知一旦竊發,輒釀成巨案,劫獄戕官,即此伏而未動之土匪也。然後悔隱忍慈柔之過,不已晚哉?自粵匪滋事以來,各省莠民,滄懷不肖之心,狡焉思犯上而作亂,一次不懲,則膽大藐法;二次不懲,則聚眾橫行矣。聖主宵旰不安,嚴飭殲除匪黨。張中丞仰體聖意,日日以除莠安良為心。前月曾有一札嚴拿土匪,令州縣力能捕者自捕之;力不能者,專相送信至中丞署內,設法剿辦。但期無案不破,無犯不懲,一切勘轉之文,解犯之費,都行省去,寬以處分,假以便宜,此亦明府有為之會也。國藩奉命查辦匪徒,才識短淺,耳目難周。惟求明府努力同心,匡我不逮。或飭諭紳耆與之協拿,或專丁來省,請兵密剿,方略無常,惟期迅速!去一匪則一鄉清淨,剿一巢則千家安眠。匪惟國藩厚幸,實大有造於我桑梓之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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