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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這個環節,周泰自己也有問題。
一方面,是他太相信方誌學這個當事人了。
另一方面。
則是他對這個案件的案情瞭解的不夠透徹,很多關鍵性的資訊和證據都沒有掌握。
其實也沒辦法,作為最關鍵的當事人不配合,本身就對他了解案情造成了很大的困難。
而且方誌學已經把之前的那些評論給刪除了,對周泰的自行調查瞭解,以及核實情況非常不利。
至於警方的那則通告,的確是他的疏漏。
他也不知道方誌學還存在買網路水軍煽動輿論的騷操作。
當時這件事雖然在網路上引起了一些討論,但等他正式接手這個案子的時候,已經沒人關注這個了。
可他又能怎麼辦呢?
他也是人,又不是什麼資訊全知者。
從業這麼多年,周泰第一次覺得自己這個律師當得這麼失敗。
“法官閣下,因被告曾試圖收買、教唆他人犯罪,並且與本案有關,我方要求傳喚一名證人。”
“傳人證。”
既然涉嫌到本案,法官和其他審判眼對視一眼,決定傳喚證人上庭。
還來?
本來已經受到了打擊的周泰,聽到沈清還有後手,而且自己的當事人居然還涉嫌收買、唆使他人犯罪。
這特麼的很刑啊!
要真坐實了,加起來可能三年都不夠判啊!
關鍵這又是他沒有掌握的情況。
周泰已經絕望了。
如果不是現在還在庭審過程中,他都想直接甩袖子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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