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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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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歡水一聽,這店老闆開出的條件,差點兒沒笑了。

“誒,方隊長,我可不是什麼鄰居,請叫我原告!就算是我送他進去,這最少三倍賠償他也得給,這是法律規定!

打官司也是這樣!我為什麼不給他個教訓?

還有,他賣假貨不是一次兩次了,光是我知道的,就不下十次了。

只不過東西都不貴,人選擇了息事寧人。

我這鬧到這裡了,他就道歉賠償了?這個我不能答應!

他要是給所有買他們假貨的人,都道歉、賠償了,我就接受,就給我這個鬧到這裡的刺頭賠償,我不接受。

他這不是認真悔改,而是欺軟怕硬!不管是警察,還是監獄,都是想給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他這明顯沒有改過自新的意思,只是欺軟怕硬而已,所以我選擇成為原告,給他一個教訓!”

方隊長嘆了一口氣:“哎,雖然知道你是對的,但是你這身體……

行吧,我會把事情傳達給他的。”

“誒,對了,方隊長問你一件事兒,那瓶可樂,到底是誰弄掉的?”餘歡水叫住方隊長問道。

“重要嗎?”

“很重要!”餘歡水一臉嚴肅。

“好吧,是那個店主閻向群用掃碼槍懟掉的,你家孩子沒撒謊。”

“方隊長,現在我們能走了吧?明天孩子還上學呢!”

“可以了!走吧!雖然咱們也算是熟人了,但是還是感謝你的配合!”

……

這邊,方隊長找上了店主閻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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