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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一個二十多歲的小娃,給他們講述他們所提倡的祖宗之法。
本就是很丟人的一件事,若還讓他給弄成了,那真是不如自殺算了。
但是這小子用太宗之詔令,去論述太祖之策,從而定義這祖宗之法。
這一招真是非常妙啊!
是一環扣一環。
“嗯...你說得確實有理啊!”
御史中丞呂誨撫須笑了笑,又道:“此條詔令確實是祖宗之法,但是你身為耳筆之人,應該知曉,律文之下,還有疏議。又作何解啊?”
這疏議首創於唐朝,在整個中華民族的法制建設上,是有著極大的影響。
簡單來說,就是對律文的補充和解釋。
誰也不能否認,太宗的這條詔令是對祖宗之法的最好詮釋,不過張斐是從法制的角度去闡述,法制必須條例化。
於是呂誨以法制法,這詔令是為律文,那疏議呢?
疏議就是對律文的解釋,可見這些官員可不傻,打到現在,他們也知道是在打祖宗之法的解釋權。
張斐一臉從容澹定,反問道:“不知呂中丞對此有何看法?”
呂誨道:“祖宗之法與刑法有別,其作用主要是對於國家的建設和安定,祖宗之法的疏議,就應該是太祖太宗所行政策。”
不少官員聞言,是紛紛點頭,面露微笑。
但是門外的趙頊和坐在上面的王安石,則是略顯緊張。
王安石是決不能認這疏議的。
若將太祖太宗的政策視為疏議,那就沒得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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