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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檢法的司法建設中,唯獨這檢察院是要新設。
北宋的司法系統,在封建時代那是最為完善的,有著自己的鞫讞分司制度,刑偵部門的話,也有比較完善的體系,只不過人員素質方面,稍稍欠缺一些。
檢察院則是沒有的。
雖然有些部門,事具有檢察院的一些職權,比如說御史臺,但不具備檢察院體系的核心。
公訴!
一般是針對刑事案件,檢察院代表國家去控告嫌疑犯。
而如今就是官府直接根據調查來的證據,進行審判。
中間就沒有控訴這個環節。
比如說,在阿雲一案中,張斐是直接面對法官,而不是面對檢察院,這就造成律師跟法官打對臺。
就常理而言,這是不可能贏的,判決權就在法官手裡,張斐當時是贏在,王安石在朝中支援他。
這是政治,而非司法。
如果有檢察院,就不會存在這個現象。
甚至可以說,檢察院是整個司法改革的核心所在。
如今開封縣正在實行的政法分離,中間若沒有檢察院支撐,中間就沒有監督,甚至可能比現在還要腐敗。
缺了這一環,怎麼變都跟原來差不多。
而司馬光之前並不願意張斐急著入仕,原因很簡單,朝廷沒有公訴部門,張斐入朝發揮不了自己的能力。
當然,他這裡面還藏著一個壞心思,就是他料定王安石的新法肯定會出問題,光朝中施壓,是不具備威脅的,必須得民間也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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