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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可是一個原則性非常強的人,他絕不會因為自己比較看重張斐,就可以任由他胡作非為,最初他聽到這事的時候,也是感到非常惱火,覺得這小子無法無天。
你一個二十多歲的耳筆、商人,竟然想要透過捐助的方式,去改變國家的教育,這簡直就是最為嚴重的賄賂行為。
是殺了都不過分啊。
儒家可真是非常非常重視教育的。
可聽說張斐的目的,竟然是要捐助訟學,那他又覺得這也無可厚非,確實是一門慈善。
因為就司法改革而言,目前朝廷的確需要培養更多的司法人才,雖然宋朝一直以來都非常重視律令,規定官員入仕之後,首先就是要學習律令,但是由於檢察院和警署的出現,導致訟學的地位變得舉足輕重。
要將死板的律文靈活運用。
而就這一點而言,張斐是絕對有能力去參與編訂訟學的教材。
關鍵司馬光本就打算讓他幫忙的。
正如張斐自己所言,他是又出錢,又出力,一心為國。
但是謹慎的司馬光,並沒有立刻對張斐網開一面,他還是要去跟大臣們商量,畢竟這事關統治基礎,不是他一個人可以做主的。
這個先例能不能開?
可以讓張斐提供訟學教育的幫助,甚至直接讓張斐在國子監任職,但是不是可以透過這種方式。
畢竟這種手段,是以前從未有過的。
司馬光本就很謹慎,他絕無可能妄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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