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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酒足飯飽之後,高文茵又帶著小桃他們開始打掃起,而張斐則是與許家父女在廊道上繼續討起蘇軾的那個官司。
頗有都市版男耕女織的氛圍。
不管他們的夫妻關係是真是假,有沒有高文茵,感覺還真是不一樣。
......
之前他們已經找到罪名,也就是“造襖書襖言”,那麼接下就是圍繞這一罪名,去展開尋找論據。
與上回祖宗之法不同,那場官司打得是解釋權,而這一回可不是要解釋什麼,而是要往裡面填充律例。
雖然聽著祖宗之法明顯要更難些,稍有不慎,可能就是身首異處。
但其實二者是有難度,祖宗之法雖然非常敏感,聽著可怕,卻有著充的論據可以進行論證,關鍵那些大臣本就是一通亂用,沒有法,沒有章法的法,能是好法嗎?
而在版權上面,目前是沒有什麼桉例可以給予張斐支援,唯一可以版權上邊的,還就是統治者對百姓思想的制。
“造襖書襖”這個罪名也是源於思想制。
二者雖然表上些似,但根朔源,其實是存有根本性盾的。
因為版權法調的是個人財產權,而這又恰恰是造襖書襖言所要控制的事情。
張斐卻要用此法來捍衛個人著作權。
導致他們在討論的時候,常就走到死胡,出不來了。
但是官司東西,打得從來就不是真理,而是漏洞,死也沒有系,有資本的,就借張梯子,爬過去,沒有資本的,就到看,是否有狗洞可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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