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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斐的這個答桉,真是出乎富弼的意料。
因為上回張斐接下這個官司時,大家其實已經說得非常清楚。
這等同於一次對賭協議。
亦或者可以理解為打擂臺。
那麼這回用“引例破律”的這個罪名,恰恰就是彌補上個官司。
情況就還是一樣,你們輸了,就撤銷這制置二府條例司,也不能說換臉重生,如果對方輸了,就不能再用這祖宗之法來彈劾新法。
大家是心照不宣啊!
富弼認為張斐肯定會接受。
而張斐現在卻表示,哪怕我輸了,還是可能會出現制置九寺條例司的可能性。
你這就太無賴了呀。
富弼稍顯不悅道:“若是如此的話,這官司打著毫無意義。”
對方若是贏了,也毫無所獲,對方為什麼跟你們打。
張斐道:“回富公的話,官司是講律法的,而非是講意義的,從律法層面來說,他們純粹是無理取鬧,胡攪蠻纏,根本就不懂法。就說那引例破律的罪名,我一句話就能夠讓他們啞口無言。”
“是嗎?”韓琦輕哼道:“老夫還就不信了,你倒是說說看,你怎麼讓他們啞口無言。”
張斐道:“就法理而言,官家是絕對擁有權力設立臨時部門來處理國家危機的,不知小民說得對否?”
韓琦點點頭道:“不錯。”
張斐道:“從律法層面來說,制置二府條例司,它就只是一個臨時部門,不管它叫什麼名字,這都並不重要。如果可以在這一點上,引例破律,並且還成功的話,那無異於剝奪了官家設立臨時部門的權力。但司法是沒有這個權力的,那麼此舉將會嚴重破壞我朝司法體制。由此可以得出一個結論,那些提出引例破律的人,都是不懂法的人,不是胡攪蠻纏,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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