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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疤又稱香疤。指佛教徒為求受清淨戒體而燃香於身上所遺留的疤痕。其行為根據或系起自於捨身供養之思想,或係為斷除我執。受戒時燃戒疤又稱‘燒香疤’,所燃香疤之數目一般有一、二、三、六、九、十二幾種。十二點表示是受的戒律中最高的“菩薩戒”。在家眾多於受菩薩戒日的前腋、燒戒疤於手腕;出家眾的戒疤多燒於頭頂。關於其起源,依談玄《中國和尚受戒·香疤考證》所述,相傳始於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沙門志德住持金陵天禧寺時,與七眾授戒,燃香於頂,指為終身之誓。此事逐漸演變成慣例。後世中國佛教徒往往以此表示自己的信心,出家眾之燒戒疤更成為是否受戒的辨識方式。然此並非佛制,且為中國所獨有,並未見於其他國家。
1983年12月,中國佛教協會理事擴大會議作出了《關於漢族佛教寺廟剃度傳戒問題的決議》。該決議中說:受戒時在受戒人頭頂燒戒疤的做法“並非佛教原有的儀制,因有損身體健康,今後一律廢止”。從此以後,新受戒的漢族僧人,頭頂上再也不會有戒疤了。
來歷
《梵網經》四十八輕戒之第十六條說:“若燒身、燒臂、燒指;若不燒身、臂、指供養諸佛,非出家菩薩。”
《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六說:“其有比丘發心決定修三摩地,能於如來形像之前,身燃一燈,燒一指,及於身上爇一香炷,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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