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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旁的張遠峰也跟著點頭,“爸說得對。那對父子不懷好意,那女人明知情況還縱容,她根本就不配當媽,樂樂再繼續待在那裡太危險了。還是讓樂樂跟我們生活吧。”
這畢竟是小弟唯一的血脈,小弟已經沒了,這唯一的女兒他們得護著。
張遠峰的妻子陸佳佳是個律師,她是這裡面最冷靜的一個,她點頭道:“阿峰說得對。還有,那兩百多萬,有很大一部分是爸媽和樂樂的,我們必須拿回來。”
“剛剛樂樂說了,那房子是小叔的婚前財產,小叔沒了,那房子賣的錢,應該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平分,也就是妻子,父母,還有子女,120萬,楊美娥只能分30萬而已。而那保險賠償金,指定受益人寫的是樂樂的名字,所以那100萬,也應該是樂樂的。”
陸佳佳是主張將那190萬拿回來了,那也是樂樂以後生活的保障,畢竟她還沒成年。
張曼也反應過來,“對,就該拿回來,那女人那麼沒良心,這麼拿著小弟的錢,她就不虧心嗎?這錢是樂樂和爸媽的,不能讓那個女人拿了。”
此時張家人的想法是一致的,對於楊美娥改嫁,他們沒有意見,畢竟楊美娥也還年輕。
但張遠霄才沒了沒幾個月,她就迫不及待地改嫁,可見她對張遠霄也沒有多少感情,這讓張家人對她的觀感就更加不好了。
楊美娥可以改嫁,但不能昧下那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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