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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新自然理念·教義】實際上也是有對應的秩序之力的。
夏多暫時還無法直接觀察到信仰之力,但透過秩序之力,也可以間接獲得這種同源的信仰之力的部分情況。
很快,夏多就從茫茫多細分秩序之力中分辨出【新自然理念·教義·秩序之力】。
這種由新自然理念教義誕生出的秩序之力,不同於【授田制·秩序之力】,又或者【開拓部·秩序之力】這些完全由夏多主導的秩序之力。
與夏多的關係,並不是主導與主導,而是若即若離,有影響,但影響又不明顯。
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這種秩序之力無法構建秩序迴圈!
夏多略一思考就找到了原因所在,一般教義或者法令都有一個主體或者源頭,但這新自然理念教義,卻更似一個道德規範,既沒有主體、又沒有源頭。
或者說,這就是一個憑空生造出來的無主秩序,一個由亞特伍德發起、領民們暫時承認的共識而已。
領民們可以承認、也可以不承認,夏多對此都沒有太多的約束力,如果強制規定、強制執行的話,那就是法令了。
而如果將教義的主體、源頭歸於“自然”,雖然宣傳時說夏多是自然代言人,但他實際並不是自然,也就無法主導這種秩序。
同時,這麼做有信仰造神的風險,夏多自然不可能這麼做。
事實上,所有新自然理念的宣傳,就沒有提到過任何“自然之神”,即便有關於神的論述,也僅僅只是為了支援“一切皆自然”這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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