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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7年6月27日
美利堅總統安德魯·約翰遜簽署了《貨幣管理條約》。
倒是沒有歷史上美聯儲成立的標誌法案——《聯邦儲備法案》,那麼詳細嚴苛,但也對銀行私發貨幣有了明確規定。
這條法案也沒有去直接侵犯州權,州立銀行還是有自己的貨幣發售權,主要是限制私人銀行的貨幣發售權。
法案中明確規定私人民辦銀行想要發售貨幣必須經過聯邦政府同意,還要接受聯邦政府管控。
這彷彿是對英雄銀行發行貨幣宣告死刑。
沒有加入“民辦美聯儲”的英雄銀行,怎麼可能在全是楊基佬的聯邦政府手中獲得准許呢?
管控也是針對英雄銀行的,“民辦美聯儲”的股東,就是眾議院參議院議員的親屬啊。
湯姆是如何迴應這個法案呢?
理都不理,繼續加印,湯姆已經肆無忌憚的加印到了5億美元!
至於聯邦政府查起來怎麼辦?
英雄銀行已經是“州立銀行”了啊。
湯姆學習了先進的公私合營理念,將德克薩斯州州立銀行與英雄銀行合併。
現在英雄銀行是英雄公司名下第一個非“史密斯家族式企業”的企業了。
英雄銀行現在的股權構成:百分之99.99是英雄公司持股,百分之0.01是德州政府持股。
這樣,在法律層面上,英雄銀行就代替原來的州立銀行成為新的德克薩斯州州立銀行了,英雄銀行依舊有發行貨幣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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